劳动合同问题
已回复2014-08-10 13:29:19
你好。本人前些天经朋友介绍到他工作的便利店上班,应聘时是朋友和我一起去的,经理说至少任职一年经过我确认后便直接给我应聘表让我照着我朋友的填写的表格填,然后让我办理所需证件后办理入职。现在有其他事情不能继续工作下去,朋友却告诉我不满一年退职的话要赔偿一千违约金,当时他和经理都没有向我提及这点。由于工作时间只有半个月,工资还未到账。我想知道我现在辞职的话,违约金和工资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因为您已经提前30天辞职而不给你办退工的,您可以向仲裁提出申请,要求其办理退工,并要求单位赔偿迟延为您办理退工而给您造成的损失。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4-08-15 17: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