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
已回复2013-04-20 15:29:46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4月16日当事人在汕头市陈店镇一新建修的学校工地干活,从10楼吊木材到地面装车,受害人在地面装车,吊车正在中途钢丝绳断开材料掉下,造成安全事故,现已死亡,开机人不是专业人员,这个工头是单包支木工程,责任应该全部由甲方负责。死者包括其他工人都没有买保险。死者现年40岁,有母亲63岁,小孩2个,大的16岁,小的13岁。因我不懂,请帮我说明一下,有哪些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是多少。请详细一点。谢谢!
这位朋友,以下是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以供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06-11 11: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