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赡养
已回复2013-02-19 16:49:49
我奶奶有四个儿子,两个女儿,其中两小儿子由于家庭贫困自小给了别人当儿子(也就等于没了)。关于赡养问题。大女儿!!其中她是经济最好的(其他三个都是泥菩萨过江),她嫁在珠池到金平区这确实有些远。从去年到今年,奶奶先后入院3次。第一次入院,是连夜入的院,当时真的以为奶奶可能挺不过去,大儿子打电话给这个大女儿说母亲这样子,她回“瓦唔闲,瓦在做粿”(我没空,我在做粿),在奶奶住院这一个多来星期,她没有走到医院一步。此事很令人气愤,受到家族的一个孙子指责,所以第二次入院有来那么一次,可也只是看看,并没有尽到轮流照顾的义务,以及出任何一分医疗费。小女儿还有出点。而这位大女儿一直以来就是认为嫁出女儿,与此事无关,这是儿子的事情。 很明显这是不对的,现在已是男女平等了,父母是共同的,应起到养老送终的责任。这次第三次入院,到现在也没来。按法律这些医疗费应该平摊,是吧? 我想知道我应该怎么做才能让她尽她应有的责任?而不怎么嚣张,总认为她即使不出一分钱一分力,我们拿她也没辙。所以希望你能帮帮忙,谢谢!
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04-07 18: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