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民事诉讼
已回复2012-07-19 12:36:48
被告:父方 原告:女方 (我方是被告方,孩子已经9岁)
在2012年7月16号,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请求是:变更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权承担。被告与原告是在于去年离婚,离婚协议也签订了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个星期探望一次,起初被告一直有带孩子去给原告(原告提出一定要被告带孩子去给原告的,原告自己不肯来带孩子,协议没写这个的,被告出于当初的感情不去计较),后来因为被告工作繁忙才没带孩子去见原告,原告却不自己来带孩子,因此以此为由提出诉讼,在于8月13日开庭,且原告在离婚后不到3个月就与有钱人结婚,此有钱人已有2个孩子,原告在与被告的婚姻期间以有跟这个有钱男子来往,我们怀疑她变更抚养权的企图,孩子从小到大都是由被告的母亲抚养长大的,所有的生活起居都是由被告的家人负责的,原告以前回家就是躺在床上玩手机,很少做家务,连孩子洗澡吃饭都不管的,与孩子沟通也是很少的,但是法院要求被告方开庭时候要出示证据孩子一直是由被告方抚养的,都是家人哪里会去计较付出哪里还会留下证据,人只想单纯的过日子,谁会想原告一样没事 找事做呢?所以想请求洪律师给予帮助
要积极应诉,还要先写好答辩书,也可以委托律师出庭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2-07-27 23:38:23